3月13日上午9時,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備受關注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新鮮出爐!
此前外界盛傳的能源部并沒有出現在改革方案中,新組建部門不包括能源部。目前國家能源局是由國家發改委管理的副部級機構,新建機構的職能調整也沒有涉及到國家能源局。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機構改革時,也曾有成立能源部的呼聲,最終重組能源局和電監會。按照新的機構改革方案,新組建的自然資源部涉及的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的傳統職能包含能源上游礦產資源礦權、開發,以及海上資源開發。
新的改革方案中,生態環境部會涉及到后端的排放、監管等職能;優化的水利部涉及到水利水電工程的開發工作,與水電站開發相關。
根據該方案,改革后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
1、組建自然資源部。
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2、組建生態環境部。
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3、組建農業農村部。
不再保留農業部。
4、組建文化和旅游部。
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家旅游局。
5、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6、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
7、組建應急管理部。
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8、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
9、重新組建司法部。
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10、優化水利部職責。
不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11、優化審計署職責。
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12、監察部并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
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二、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
1、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3、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4、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5、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
6、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
7、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
8、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9、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
10、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隸屬關系。
11、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
國務院組成部門以外的國務院所屬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準。
回顧:能源部門的歷史沿革
我國曾于1988年政府機構改革中成立能源部,1993年,能源部成立五年之后在新一輪機構改革中被撤銷。
1988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定撤銷煤炭部、石油部、核工業部和水利電力部,成立能源部,由原國家計委分工管運輸和能源工作的副主任黃毅誠擔任部長。1993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定恢復電力部、煤炭部,并成立獨立的石油、核工業總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在成立五年之際被撤銷,剛滿一屆政府任期。
繼續往前追溯,1949年至今,能源機構一共經歷了三次電力部、三次煤炭工業部、兩次石油部、兩次能源委、一次燃料工業部、一次能源部、一次發改委能源局和一次國家能源局的變化過程。
1949年-1955年,國家設立燃料工業部,下設煤炭管理總局、電業管理總局、水力發電工程局、石油管理總局。1955年,撤銷燃料工業部,分別成立煤炭部、石油工業部和電力工業部。1958年,水利部與電力工業部合并,成立水利電力部。1970年,撤銷石油部、煤炭工業部、化學工業部,合并為燃料化學工業部。同年6月,將原煤炭工業部與地方雙重領導的中央企業下放地方。到1971年,幾乎素有的生產、建設單位全部下放。1975年,撤銷燃料化學工業部,重新成立煤炭工業部,并組建石油化學工業部。1978年,撤銷石油化學工業部,分別設立化學工業部和石油工業部。
十一屆三中全會來,國家逐步對“政企合一、壟斷經營、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進行改革,能源管理體制開始尋求與市場化適應。1980年,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負責管理石油、煤炭、電力三個部。不過,由于國家能源委與國家紀委職能交叉,兩年后的1982年能源委員會取消。此后,國內能源企業輪廓開始出現。1979年,國務院撤銷水利水電部,成立電力部和水利部,電力供應由國家統一分配。1982年3月,水利部與電力部再次合并為水利電力部。這一階段,同步進行投資體制改革,打破獨家辦電的格局。
1988年,撤銷煤炭、石油、水利電力、核工業部,組建我國第一個能源部,統管國家能源工業。煤炭部撤銷后,成立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和東北內蒙煤炭工業聯合公司;石油部取消后成立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電力工業在省級層面實現政企分開。
1998年,新一屆政府推進機構改革,煤炭部改組為國家煤炭工業局,在國家經貿委下組建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重組國有石油天然氣企業,組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團,電力部撤消,電力行政管理職能移交國家經貿委。到2001年,煤炭工業局、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撤銷,煤炭、油氣工業由國家經貿委和國家計委管理。2002年,國家啟動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撤銷國家電力公司,組建五大電力集團。
在2003年的機構改革中,國務院機構該改革撤銷國家經貿委,能源行業管理轉到發改委能源局。同期組建國家電監會,負責電力行業監管。2005年5月,在煤荒、油荒、電荒肆虐的背景下,國務院成立國家能源領導小組,作為能源工作最高層議事協調機構。
2008年,國務院推動“大部制改革”,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和原國防科工委的核電管理職能合并,國家能源局正式掛牌運行,國家能源辦的職責劃歸到新成立的國家能源局。但是在價格上,國家能源局仍然只有建議權。作為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后續,經過近兩年時間的籌備后,國家能源委員會這個更高層次的能源議事協調機構成立,其主要職責是研究擬訂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審議能源安全和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國內能源開發和能源國際合作的重大事項。
2013年,國家能源局、電監會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不再保留電監會,同時國家能源局繼續由發改委管理。